金寨縣人民醫(yī)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(袋)、透析桶處置項目成交公示

欄目:公司動態(tài)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4-10

、項目名稱:金寨縣人民醫(yī)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(袋)、透析桶處置項目

、中標信息

中標候選人:合肥永福源環(huán)保有限公司

注冊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桃花工業(yè)園管委會迎江寺路與湖東路交口西北角遠順塑膠2#廠房

中標金額:貳仟肆佰元每月(2400/月,塑料輸液瓶(袋)單價1200/噸,玻璃輸液瓶單價0/噸,透析桶)

、主要標的信息

名稱:金寨縣人民醫(yī)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(袋)、透析桶處置項目

服務范圍:詳見招標文件

服務要求:詳見招標文件

服務時間: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

、評審專家名單:

評標人:尹先坤、明大帥、盧楊

監(jiān)督人:張權

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無

、公告期限

2023410日至2023414日(五個工作日)

、其他補充事宜

(一)若投標供應商認為中標(成交)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個工作日內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,節(jié)假日休息)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福建實達物業(yè)有限公司提出質疑。

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福建實達物業(yè)有限公司金寨縣人民醫(yī)院物業(yè)服務項目部(地址::安徽省,六安市,金寨縣抱兒山路與天堂湖路交叉口東南140米,電話:18658226758)提出投訴。

(二)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--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.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
1)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

2)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包別號(如有);

3)被質疑人名稱;

4)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
5)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
6)必要的法律依據(jù);

7)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
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
2)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
3)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
5)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
6)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、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

九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。

招標人聯(lián)系人:明先生 

聯(lián)系方式:18658226758

業(yè)主監(jiān)督單位聯(lián)系人:孫先生

聯(lián)系方式:15950986546

十、附件